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关于组织2019年第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的通知

2019-07-22 来源:南京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作者:南京市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局(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创新名城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汇编》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12号)有关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第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宁注册的,负责促成他人技术交易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在宁省级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直接列入备案技术转移机构管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备案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宁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在宁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

(二)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并取得合理佣金;

(三)拥有技术经纪人不少于3人;拥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的技术转移服务经营条件;

(四)有明确的技术转移服务章程、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绩效制度;

(五)以南京企业为重要目标客户群,且已正式运营。

三、申报程序

(一)技术转移机构自愿申报,填写《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见附件1)。

(二)所在地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填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备案意见,经公示确定备案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经市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可享受我市建设创新名城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成立技术经纪人事务所,吸纳、挂靠并管理技术经纪人开展技术交易服务。我市将从备案技术转移机构中分批确定一批试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技术经纪人的挂靠管理。

(三)所在地科技局应对辖区内技术转移机构进行梳理摸排,积极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四)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南京科学会堂6号门618室)。

(五)申报受理截至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郭涵潇 83677483

市科技局科技条件与成果转化处  赵翔68786260

 

 

附件:1.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

2.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推荐汇总表

关于组织2019年第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的通知032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