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6-29 来源:南京市科技局 作者:南京市科技局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14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

2. 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注重创新投入,研发投入强度与研发团队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作风学风优良。企业须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以集团名义申报,其核心子公司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有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3. 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位居前三位,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或较大的发展潜力与影响力,具备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以及高校院所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基础条件。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

4. 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5. 具有较好的信誉。为在南京区划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近一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科研严重失信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各区科技部门应紧密结合本辖区产业发展特点,对照入库条件遴选对全省自主创新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引导示范作用的优秀企业,重点推荐属于“数字经济”“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入选过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营业收入过百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以及有望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

二、工作要求

1. 各区科技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的推荐工作,南京经开区、江宁开发区、麒麟高新园推荐上报由所属行政区扎口报送。本次申报采用限额推荐方式,各区推荐名额见附件1。

2. 对推荐的入库企业,各区科技部门组织企业填报《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相关知识产权证书、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等证明材料。

3. 各区科技部门统一汇总企业提交的材料,在商同级有关部门确认推荐企业近一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科研严重失信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对推荐入库的企业,按推荐顺序填写《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附件3)。

4.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科技厅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5. 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地方推荐的企业进行评价,择优纳入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6. 各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申报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三、申报时间

本市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周二),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由各区科技部门统一将《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提交的《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南京市新城大厦B座806(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68786245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