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解读

2024-12-11 来源: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一、修订背景与意义

南京科技创新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但对标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的建设愿景和“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的目标要求,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作为南京都市圈中心城市、长三角特大城市,南京亟需提升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和能级。全面修订这部地方性法规,有助于以法治之力破解制约南京科技创新发展的障碍,提升南京科技创新竞争力。也是持续推动科技体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动能的有力保障。

新修订的《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由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批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共十章七十四条,分为总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产业科技创新、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平台、区域科技创新与开放创新合作、科技金融、科技创新环境、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围绕服务地方发展的战略目标,强化结果导向的科学研究,聚焦产业科技的创新引领,突出科技人才的支撑作用,注重科技创新合作和开放,着力构建科技创新支撑生态,旨在形成从目标锚定、路径选择、要素支撑到生态培育的闭环。

《条例》主要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锚定地方发展的战略目标。《条例》立足于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勇挑省委赋予的重任、积极主动走在前列的立法定位,第一条明确提出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建设东部产业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等。围绕立法目的,第三条明确了科学技术进步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及其主要任务;第五条明确了科技安全工作机制;第六条、第七条分别明确了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第八条对财政科技投入的保障进行了规定,在“两个确保”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础研究投入,要求改进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牵引作用。同时,第十条提出加强科学文化建设的要求,统领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养。

二是强化结果导向的科学研究。《条例》聚焦地方发展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突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的联通融通。第十二条明确提出科学研究的导向,并在第十三条中提出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支持面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第十四条提出要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注重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提出应用研究任务。第十五条要求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导向作用,建立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对接机制,引导和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第十六条通过鼓励,引导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以及加强协同创新。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通过完善赋权改革的规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有关主体的比例提高到80%,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聚焦产业科技的创新引领。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协同,以产业科技创新联动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明确以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产业科技创新的目标。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地位的规定,通过项目、资金、政策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培育科技型企业集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要求市人民政府通过加强创新产品的评价管理、政府首购采购、审慎监管等方式,促进科技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第二十七条进一步对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进行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国有企业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第二十九条对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活动进行了规定。第三十条立足地方优势对农业科技攻关等进行了规定。

四是突出科技人才的重要作用。《条例》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第三十一条明确了科技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导向。第三十二条立足于发挥科教资源优势,鼓励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面向产业需要优化学科设置,明确支持校企、校地联合培养科技人才,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培训等支持职工参加科学技术创新活动。第三十三条要求制定和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引进优秀科技人才。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通过明确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机制、人才考核退出机制、项目经费拨付机制以及人才双向流动,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第三十六条对科技人才的服务保障进行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分别就科技企业家、外籍科技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员进行了相应规定。

五是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和开放。以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为抓手。第四十九条提出支持“两个中心”的创建,明确要求提高产业协同水平。第五十条提出要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科技园区,发挥政策效用和载体功能,示范引领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第五十一条明确了麒麟科技城、紫金山科技城、江北新区等区域的创新引领地位。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分别对南京都市圈、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创新以及国际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作了规定。

六是构建起科技创新支撑生态。《条例》专章规定要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要求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科学技术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专章推动科技金融发展,通过设立产业引导母基金,布局组建功能母基金,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要求市人民政府建立科技创新政策库,加强政务公开和政策宣传宣讲力度;完善科技创新评价制度;在知识产权、创新产业集群用地、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科研诚信体系、科技伦理治理、科学技术保密、科技创新宽容,以及有关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规定,着力构建兜得住、能管用、有效果的科技创新生态体系。